增补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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дополнительное слов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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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古代官衙里告状人未具诉状, 案子既已接受, 应补状词, 以为审问依据。 儒林外史·第二十四回: “正值向知县出门, 就喊了耶知县叫补词来, 当下补了词, 出差拘齐了人, 挂牌, 第三日午堂听审。 ”
2. 在叙事句中, 除主要的文法成分外, 其余与述词有关的人、 物、 时、 地等, 用来达成补充作用的词, 皆称为“补词”, 有受事、 关切、 交与、 凭藉、 处所、 时间、 原因、 目的多种补词。 亦称为“补语”。
3. 补足主述语意思的词。 如“好得很”。 “很”即为“好”的补词。 亦称为“补语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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