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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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魏晋南北朝时期,州郡长官迁转离任,其属僚随之迁转,谓之“送故”。
2) 赠送财物助办丧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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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官吏离职,属吏敛钱相送,称为「送故」。
南史.卷七十.循吏传.范述曾传:「郡送故旧钱二十余万,一无所受,唯得白桐木火笼朴十余枚而已。」
南朝宋.刘义庆.世说新语.雅量:「公东出,乘估客船,送故吏数人投钱唐亭住。」
2) 州郡官殁于任所,属下佐吏护丧回里,称为「送故」。
南朝宋.刘义庆.世说新语.夙惠:「桓宣武薨,桓南郡年五岁,服始陈,桓车骑与送故文武别。」
1) 魏晋南北朝时期,州郡长官迁转离任,其属僚随之迁转,谓之“送故”。
2) 赠送财物助办丧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