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国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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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时所采取的地方制度。 汉有鉴于周行封建制度而衰, 秦行郡县制度而亡, 故融合二制之长, 而采郡国制, 既分封诸侯、 功臣于王国、 侯国, 又于地方置郡, 二者均属中央管辖。 诸侯王拥有王国的统治权, 但军事及王位继承方面均受到中央限制, 七国之乱后, 七国权力削弱, 属官均由中央任命; 郡县的郡守、 郡丞及郡卫则由皇帝任命, 由中央派遣。
jùn guó zhì
汉时所採取的地方制度。汉有鉴于周行封建制度而衰,秦行郡县制度而亡,故融合二制之长,而採郡国制,既分封诸侯、功臣于王国、侯国,又于地方置郡,二者均属中央管辖。诸侯王拥有王国的统治权,但军事及王位继承方面均受到中央限制,七国之乱后,七国权力削弱,属官均由中央任命;郡县的郡守、郡丞及郡卫则由皇帝任命,由中央派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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